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