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