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 第一条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