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建立供血浆者管理档案,记录供血浆者供血浆情况、健康检查情况。建立供血浆者永久淘汰、暂时拒绝及不予发放《供血浆证》者档案名册。同时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建立供血浆者身份识别系统。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