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八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八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并定期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考评,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单采血浆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