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四条 单采血浆站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要求,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