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三十二条 单采血浆站应当对血浆采集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