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给《供血浆证》:

健康检查、化验不合格的;

曾伪造身份证明,持有2个以上《供血浆证》的;

已在其他单采血浆站登记为供血浆者的;

当地户籍部门未能核实其身份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