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单采血浆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采集的原料血浆质量安全负责。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