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十二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十二条 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