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九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九条 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