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