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2025年) 八、 将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内容不变。 第九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2025年) 第九条 八、 将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内容不变。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