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2025年)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

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6号令发布 根据2025年9月2日《民政部关于

修改《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

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