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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 《升放气球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监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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