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年) 6.

6.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旗)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