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五、

五、 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对考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供给,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和保护水平,做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