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五、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五、 五、 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对考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供给,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和保护水平,做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和阐释。 (一) 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 编制并实施“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系统确定考古发掘重点,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科学阐释中国境内人类起源、文明起源、中华文明形成、统… (二) 加强大遗址保护。 实施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强化国家文物局主导作用,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考古先行、保护第一、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系统做好大遗址考古研究、空间管控、保护… (三) 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制度。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统筹推进相关考古工作,划定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试点实施建设工程考古区域评估机制。加强土地收储入库、出让前的考古项目监管。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经… (四) 加强边疆考古和水下考古。 优先发展边疆考古,重点加强新疆、西藏、东北和南岛语族考古研究。将水下文物资源管理纳入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专项,探索建立涉海、湖、江建设工程考古工作… (五) 大力发展科技考古。 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鼓励多学科多领域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机残留物…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