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二、 总体要求 注:①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注:① 二、 总体要求 注:① “四有”工作是指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 目录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