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2022年) (二)

(二) 加强资金支持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加强经费支持。落实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用好电影、出版、旅游、艺术等各类资金和基金。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重点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进旅游业对外开放政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关基金。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3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