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2022年) (二)

(二)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树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加强考古工作,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统筹指导各类文物资源普查和名录公布,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展示宣传。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加大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力度。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化遗产廊道,推介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