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年) 第三节
第三节 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
强化农业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建立量水而行、以水定产的农业用水制度。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农业深度节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捕捞限额管理和休渔禁渔制度,持续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严格保护管理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强化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行林长制,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田园生态系统,完善农田生态廊道,营造复合型、生态型农田林网。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以县域为单元,推进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一批水美乡村。
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耕地质量提升、渔业生态养殖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开展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监测网络和标准体系。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开展长江、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长江流域等开展试点。
专栏7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