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年) 3.

3.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提升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拓展乡镇敬老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完善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