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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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示范,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权,推动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衔接互补。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在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开展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行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村集成改革示范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改革示范区和乡村善治改革示范区。开展农村改革试点成果转化行动,推介100个农村改革创新案例。
乡村招才引智行动。建立城市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每年引导10万名左右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等服务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在县域布设一批网点,不断优化扩大县域网点覆盖面,开发一批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