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2021年) 健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运用法律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快推动新经济监管等领域立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制定重点行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健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运用法律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快推动新经济监管等领域立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制定重点行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有重点、分领域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促进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加快落地见效。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推动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制修订。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法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修订,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国际合作体系和对港澳台交流机制。深入开展双边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竞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执法国际合作。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安排。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推动计量、标准对接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深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作,推进我国产品召回信息在国际组织和平台公开共享。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升应对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外贸发展,引领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