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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1年)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体系。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在经办力量配置不足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稽核监管标准体系。统一经办规程,规范服务标识、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在经办力量配置不足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专栏8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1.实现全国区县级以上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出台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制定示范窗口评定标准。 2.建成400个区县级以上经办服务示范窗口,重点向区县倾斜。 3.建设500个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结合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评定标准,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 4.建设500个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推动精细化管理,提升参保人就诊体验。 5.建设100个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新型服务方式“两条腿”走路,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健全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实现医疗保障热线服务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衔接,探索实施“视频办”。建立健全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推进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地实施。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与医疗保障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专栏9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1. 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政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公开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等政务服务评价信息。 2.推进“跨省通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支持重点区域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范围。 3. 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鼓励发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慢性病互联网诊疗、第三方药品配送上门等服务新模式。 4. 提升适老服务水平。加强经办服务大厅建设和窗口管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配备引导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实现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专栏10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 1.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制度和规程。 2.健全跨区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体系和协作机制。加强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完善各级异地就医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职责,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稳运行。 3.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平台,扩大跨省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提高直接结算率。探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健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定并定期修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

探索经办治理机制创新。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与各地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职能部门建设,发挥其联结医保服务与医院管理的纽带作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服务的关联度和协调性。

更好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重点区域医疗保障合作,提升区域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水平。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宣传医疗保障中国方案,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专栏11 重点区域医保一体化任务 1. 京津冀: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支持雄安新区与北京定点医疗机构互认、缴费年限互认,支持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2. 长三角: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逐步统一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三个目录,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化水平。 3. 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港澳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加强广东与香港、澳门医疗保障工作衔接。 4. 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跨境结算试点。 5.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逐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