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十一、 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四十六) 十一、 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 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制(修)订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十一、 目录 (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