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七)

(七)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