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集中支持地区的县及重点镇,各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量要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