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年) 十二、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7.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年) 7. 十二、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7. “十三五”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注: 西藏自治区相关数据暂缺。 附件2 注: [ ]内为变化率。 附件3 注: 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 附件4 注: 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 附件5 注: 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 附件6 注: 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 附件7 注: “十三五”期间主要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相关指标根据重点行业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份。 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