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年) 第三节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数据来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5630①

实现脱贫

约束性

国务院扶贫办

建档立卡贫困村(万个)

12.8

0

约束性

国务院扶贫办

贫困县(个)

832②

0

约束性

国务院扶贫办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万人)

981

约束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11.7

年均增速

高于全国

平均水平

预期性

国家统计局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75

≥83

预期性

水利部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近100

约束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0

93

预期性

教育部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万户)

838.5

基本解决

预期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

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

2

≥5

预期性

国务院扶贫办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