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年) 第三节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数据来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5630①
实现脱贫
约束性
国务院扶贫办
建档立卡贫困村(万个)
12.8
0
约束性
国务院扶贫办
贫困县(个)
832②
0
约束性
国务院扶贫办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万人)
—
981
约束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11.7
年均增速
高于全国
平均水平
预期性
国家统计局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75
≥83
预期性
水利部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
近100
约束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0
93
预期性
教育部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万户)
838.5
基本解决
预期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
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
2
≥5
预期性
国务院扶贫办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