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推进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编制边境扶贫专项规划,采取差异化政策,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推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特色小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小镇。结合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推进贫困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推动贫困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国家战略,与有关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拓展贫困地区招商引资渠道,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地区外经贸发展,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项目申报借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会展平台,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边境贫困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水平。
专栏16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