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 第三节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31230万公顷。
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强化森林经营,大力培育混交林,推进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到2020年,混交林占比达到45%,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达到95立方米/公顷,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95亿吨。
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等制度。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草原资源调查和统计,建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三化”草原治理,防治鼠虫草害。到2020年,治理“三化”草原3000万公顷。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在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