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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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参保人数在1.8亿人左右。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