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 六、
六、 基本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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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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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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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各省份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