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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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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