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16年) 1.

1.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导向性、终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无效程序协调的研究。及时、有效做好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工作。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