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6年) 十二、

十二、 涉外审计。以促进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健全对外开放新机制、保障国家利益为目标,加强对外援助资金、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利用外资审计,服务“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对外援助资金审计。对组织管理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的政府主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以及在境内外实施援助项目的中方实施单位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外援助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促进提高对外援助资金规范使用和发挥最大效益。

——加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各类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购建、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促进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利用外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履约情况,关注新兴国际金融组织总体发展战略与业务开展等情况,促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综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