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6年) 十、
十、 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重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对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和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建立情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废弃物、核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情况,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促进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综合整治、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2018年起全面推开,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审计,促进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