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6年)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院纳入驻地有关规划,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强基层、补短板,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产科、儿科、康复、护理等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院纳入驻地有关规划,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强基层、补短板,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产科、儿科、康复、护理等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布局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完善核辐射和中毒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县乡两级急救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现每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有需要的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疫系统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提高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与服务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加快改善血站业务用房条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负责)

专栏9 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贫困地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支持省、地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新增产床8.9万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应急能力,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国家移动应急平台和省级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加强省级、地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加强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省级血液中心、地市级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在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等薄弱领域,支持省部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