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7年) 1.

1. 健全服务网络。各地区要明确省、市、县三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确定1家或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改善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治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鼓励三级医院承担定点医疗机构防治任务,重点收治基层转诊特殊病例。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