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