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