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对外投资的支出。

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