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一、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一、 一、 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本办法。 农村卫生院、民办非营利医院和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