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十、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原印发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1999〕5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附件: 十、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原印发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1999〕5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名词解释和测算参考公式 十、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