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三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