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发现医院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不及时,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