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开展本辖区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质量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