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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源性感染暴发的报告及处置工作依照本规范管理。 第三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第四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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