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 (3)

(3) 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